智通財經APP訊,傳藝科技(002866.SZ)發佈公告,該公司於2023年10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秀克監管局下發的《江秀克證監局關於對江秀克傳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鄒偉民、許小麗、徐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41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江秀克傳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鄒偉民、許小麗、徐壯:經查,江秀克傳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傳藝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重大資訊在互動易平臺答覆時間早於指定媒體披露時間
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互動易平臺刊載《投資者關係活動記錄表》,對外發布了鈉離子電池業務未來規劃、技術水準等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資訊,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過《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披露相關事項。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批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鄒偉民、時任董事會祕書許小麗,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二、重要臨時公告披露不準確、風險提示不充分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關於子公司簽訂鈉離子電池產品訂單的公告》,稱公司獲得某全球知名的汽車製造商子公司的訂單,並進入某全球知名的汽車製造商供應鏈體系。經查,公司獲得的訂單系客戶用於小批量測試,後續能否獲得大批量訂單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進入供應鏈體系”不等同於被認定為客戶的合格供應商,公司未充分說明雙方後續合作仍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江秀克傳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稱鈉電池業務大額在手訂單充足。經查,其中某大額在手訂單(佔在手訂單金額79.03%)未按合同約定執行,已超出約定交貨時間3個月,且後續執行存在不確定性的風險。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鄒偉民、董事會祕書徐壯,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