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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002327.SZ)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富安娜(002327.SZ)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 ·  2023/10/08 19:55

智通財經APP訊,富安娜(002327.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0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芳、龔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67號)(“警示函”),現將該監管主要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芳、龔芸:2023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稱董事會以全票審議通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2023年9月29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稱公司前述決議內容表述有誤,關聯董事已迴避該等表決事項並應計入迴避票數。此外,2022年以來,你公司出現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對外擔保總額等數據披露錯誤。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反映你公司資訊披露內部管理薄弱,有關人員勤勉盡責不到位。你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國芳、董事會祕書龔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林國芳、龔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強化資訊披露責任意識,嚴格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切實提高資訊披露質量,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你公司應於收到本決定書後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收到上述監管措施決定後,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資訊披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堅決遵循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規範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資訊披露責任意識,不斷切實提高公司資訊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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