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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002037.SZ)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保利聯合(002037.SZ)收到貴州證監局警示函及監管談話措施決定

智通財經 ·  2023/10/31 05:44

保利聯合(002037.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智通財經APP訊,保利聯合(002037.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對劉文生、王麗春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3〕15號,“《決定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經查,2023年6月12日,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保利聯合)子公司保久(韶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競拍方式取得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龍歸鎮紅尾坑鎔劑用灰巖礦採礦權,交易金額合計76,672.97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29.69%,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8月25日才披露上述事項。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劉文生、董事會祕書王麗春,未按照《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保利聯合採取警示函措施,對劉文生、王麗春採取監管談話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公司及相關人員認真汲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採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完善子公司管理機制、加強資訊披露管理,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準,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同時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請劉文生、王麗春等相關人員後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身分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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