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壓實保薦機構責任不是一句空話。
日前,超卓航科(688237.SH)接近6000萬超募資金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划走後,其於11月18日遭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
主要原因在於超卓航科擅自變更IPO超募資金用途並且未“如實”進行披露。
據公告信息總結,超卓航科曾於8月16日公告稱其5995萬元超募資金被用於購買浙商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但實際上這筆存款被存進了招商銀行,並且成爲了其與其他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按金。
值得注意的是,作爲超卓航科2022年登陸科創板的聯合保薦機構和上市後的持續督導機構,海通證券(600837.SH)、中航證券需要對這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詭異的是,有關部門調查發現,在督導過程中,海通證券和中航證券其實已經發現了超卓航科存放於招行的超募資金存在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真實、銀行存款處於凍結狀態的情況,但卻並未及時開展有效的調查和監督。
不僅如此,海通證券和中航證券還在《2023年度持續督導半年度跟蹤報告》中宣稱,超卓航科持續督導期間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均不存在違規事項。
這顯然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合。
11月21日,上交所對海通證券、中航證券以及時任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朱濟賽、陳邦羽、郭衛明、孫捷均予以了監管警示。
“上市公司持續督導機構及相關人員應當引以爲戒,在職責履行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出具專業意見所依據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交所指出。
但海通證券、中航證券在明知募資情況披露不實卻仍然對此出具了明確的核查意見,其是否需要對投資者承擔更多連帶責任,仍待監管層的進一步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