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佳云科技(300242.SZ)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佳雲科技(300242.SZ)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 ·  2023/12/08 06:17

佳雲科技(300242.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智通財經APP訊,佳雲科技(300242.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曉群、鍾亮、朱宏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62號,“《決定書》”)。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曉群、鍾亮、朱宏磊: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等規定,我局對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1、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及披露程序,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併購子公司出售事項。2、未及時完整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事項後續重要進展情況。3、董事長兼任董秘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在間接控股股東任職。4、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到位。

郭曉群作爲公司董事長,鍾亮作爲公司時任總經理,朱宏磊作爲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其中,郭曉群和鍾亮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朱宏磊對公司上述第一、二、四項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條——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佳雲科技、郭曉群、鍾亮、朱宏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公司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