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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300527.SZ)因收入确认不准确等原因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中船應急(300527.SZ)因收入確認不準確等原因收到湖北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 ·  2023/12/20 04:38

中船應急(300527.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智通財經APP訊,中船應急(300527.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湖北證監局關於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應急預警與救援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豐、李應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內容如下: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應急預警與救援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豐、李應昌: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應急預警與救援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應急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財務覈算方面1.收入確認不準確。公司2021年簽署8套應急裝備產品銷售合同,2022年僅驗收並交付2套,6套未取得驗收文件,公司全部在2022年確認了收入;公司2021年簽署了多批量應急裝備的銷售合同,其中部分產品於2023年才交貨,公司全部在2022年確認了收入。2.壞賬計提不準確。公司對部分應收債權未按照公司的評估決議採取單項計提;公司對部分應收債權賬齡分類錯誤,將賬齡1年內的應收債權分類至1-2年進行壞賬計提。(二)信息披露方面1.關聯方往來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湖北興舟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舟實業)爲公司第二大股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武漢船舶工業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公司2022年6月存在對興舟實業其他應付款1800萬元,公司未將該筆資金情況作爲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中船重工集團應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應急科技)爲公司控股股東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3%股份,自應急科技成立以來,公司一直爲其員工代付社保費用,應急科技已於2023年9月償還了代付款項。2.應收賬款單項計提會計政策未披露。公司在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中,對部分應收債權實際採取單項計提方式,但公司2022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情況。

中船應急的行爲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第四條、第十二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一)項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唐勇作爲時任董事長,王小豐作爲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李應昌作爲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相關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中船應急、唐勇、王小豐、李應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資本市場法律法規,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並於30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我局將根據下步覈查情況決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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