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300280.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智通財經APP訊,紫天科技(300280.SZ)公告,公司於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現就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安常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姚小欣、郭敏:經查明,你們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安常投資持有3,350萬股“紫天科技”,佔公司總股本20.67%,是紫天科技的控股股東。2023年3月31日,安常投資持有的3,350萬股“紫天科技”全部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其中3,310萬股爲首輪凍結)。2023年4月3日,紫天科技和安常投資知悉前述安常投資所持3,310萬股“紫天科技”(佔公司總股本的20.42%)被凍結情況。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的規定,紫天科技應當及時披露安常投資所持公司股份凍結情況,但公司遲至2023年4月19日才發佈《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對上述事項進行公開披需。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安常投資作爲控股股東知悉其持有的3,310萬股“紫天科技”被凍結情況後,應當及時將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紫天科技,但安常投資遲至2023年4月17日才首次向公司發送《告知函》告知前述股份凍結事項,導致紫天科技未及時披露前述股份凍結情況。我局認爲,紫天科技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以及《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的規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行爲;安常投資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規定,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1、對紫天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2、對安常投資給予警告,並處以75萬元罰款;3、對姚小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紫天科技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0萬元,作爲控股股東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4、對郭敏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