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苏大维格(300331.SZ)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蘇大維格(300331.SZ)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智通財經 ·  2023/12/29 10:04

蘇大維格(300331.SZ)公告,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

智通財經APP訊,蘇大維格(300331.SZ)公告,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6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簡稱:互動易)對投資者前期關於“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覆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並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覆發佈後,下午開盤後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公司前述回覆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爲用於製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於芯片製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覆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覆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並用,具有誤導性。我局認爲,蘇大維格以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行政責任認定規則》(證監會公告(2011)11號,簡稱:《認定規則》)第十五條,蘇大維格董事會秘書蔣林,負責公司對投資者在互動易所提問題的回覆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機概念系當時市場熱點的情況下,將公司證券部草擬的針對投資者提問回覆初稿中“直寫光刻設備”的表述修改爲“光刻機”,刻意混淆直寫光刻設備與芯片光刻機的區別,並決定發佈,是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一、對蘇州蘇大維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二、對蔣林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