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鳳凰(600679.SH)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
智通財經APP訊,上海鳳凰(600679.SH)公告,公司於2024年2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4]3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明,上海鳳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12月,上海鳳凰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江蘇華久輻條製造有限公司100%股權,形成相關商譽資產。上海鳳凰在2018年度對該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正確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18年度商譽減值準備少計提897.79萬元,存在會計差錯。該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合併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897.79萬元。由於不同年度財務報告數據的連續性,前述會計差錯導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關於商譽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郭建新作爲披露上海鳳凰2018年到2022年年報時任總經理,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曹偉春作爲披露上海鳳凰2018年到2022年年報時任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本案違法行爲跨越新舊法,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決定:一、對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兩百萬元罰款;二、對郭建新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三、對曹偉春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