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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国家发改委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保障收购行为 绿电运营商有望率先受益

德邦證券:國家發改委規範可再生能源電量保障收購行爲 綠電運營商有望率先受益

智通財經 ·  03/18 23:59

國家發改委明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與收購範圍,落實電力市場相關主體責任,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推動可再生新能源快速發展,綠電運營商有望率先受益。

智通財經APP獲悉,德邦證券發佈研報稱,國家發改委明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與收購範圍,落實電力市場相關主體責任,不斷完善監管機制,推動可再生新能源快速發展,綠電運營商有望率先受益。重點推薦:三峽能源(600805.SH)、龍源電力(001289.SZ)、吉電股份(000875.SZ);建議關注:中綠電(000537.SZ)、江蘇新能(603693.SH)、浙江新能(600032.SH)、節能風電(601016.SH)、福能股份(600483.SH)。

事件:3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系對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於2007年9月1日印發施行《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的修訂,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全額收購電量主體變化,收購主體逐漸多元化

(1)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收購責任主體不再爲電網一家。參考光伏們公衆號,《辦法》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定義爲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兩部分組成。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

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收購的責任主體,由過去的單一電網企業轉變爲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辦法》同時細化各個主體的分工職責,主要從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臨時調度三個方面進行細化。

(2)突出市場化方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與消納。2019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明確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協同承擔消納責任。在此基礎上,《辦法》明確規定市場化交易的主體責任,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市場化交易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收購價格強調市場化交易,爲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礎

參考光伏們公衆號,《辦法》體現了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價格,由全部政府定價轉變爲部分政府定價,其餘部分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價格的重大機制轉變,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中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

德邦證券指出,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規模逐年擴大,2023年,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電量佔比超過40%。《辦法》的出臺,將可再生能源市場化定價、參與電力市場等問題再做規定,爲可再生能源入市提供政策基礎。

新能源裝機規模快速提升,綠電價值或更加凸顯

2023年全國清潔能源總裝機規模達到14.5億千瓦,其中太陽能、風電總裝機規模超10億千瓦,佔發電總裝機近36%,其中光伏2023年新增裝機容量達2.16億千瓦,同比增長147.1%。此次發佈的《辦法》適用於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德邦證券預計隨着《辦法》的逐步落實,將持續促進綠電消費,增加新能源電量消納,綠電運營商有望受益。

風險提示:政策推進不及預期,電價下行風險,新能源發展不及預期。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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