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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301055.SZ)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部分实控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張小泉(301055.SZ)控股股東張小泉集團、部分實控人被列爲被執行人

智通財經 ·  03/22 06:30

張小泉(301055.SZ)公告,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

智通財經APP訊,張小泉(301055.SZ)公告,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張小泉集團”)出具的《告知函》。

根據張小泉集團出具的《告知函》,2023年12月1日,張小泉集團向西安大明宮雁塔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雁塔購物廣場”)借款1.28億元,雁塔購物廣場委託西安國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國信小貸”)向張小泉集團發放借款,借款期限爲1個月,到期一次性結息。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王國利、張樟生、張新夏、孟裕凱爲上述委託貸款提供連帶擔保,並由西安市公證處辦理了賦予委託貸款合同、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因該筆借款本息已逾期,國信小貸向西安市公證處申請了執行證書後向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執行申請。

2024年3月20日,張小泉集團、富春控股集團、張國標、王國利、張樟生、張新夏、孟裕凱收到西安中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公司控股股東張小泉集團、實際控制人張國標、張樟生先生及其他擔保人被列爲被執行人。

根據張小泉集團提供的《告知函》,經其內部覈查,本次張小泉集團與雁塔購物廣場之間的借款由關聯方提供了連帶擔保,未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因此張小泉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作爲質押物爲本次借款提供擔保,本次張小泉集團及部分實際控制人被列爲被執行人的糾紛不直接涉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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