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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002716.SZ)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金貴銀業(002716.SZ)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訴狀

智通財經 ·  03/24 04:13

金貴銀業(002716.SZ)發佈公告,該公司全資子公司西藏俊龍礦業有限公司(以下...

智通財經APP訊,金貴銀業(002716.SZ)發佈公告,該公司全資子公司西藏俊龍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龍礦業”)、西藏金和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和礦業”)於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及相關材料,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債務人金貴銀業自2016年至2019年期間累計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以下稱“工行北湖支行”)貸款本金共計1,140,130,000.00元。由被告俊龍礦業、金和礦業提供抵押物爲原告對債務人金貴銀業享有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被告曹永貴、許麗爲債務人金貴銀業對原告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債務人金貴銀業後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金貴銀業按《重整方案》對原告的債權進行了清償,重整程序終結後,金貴銀業對原告工行北湖支行所負的剩餘債務不再清償。本案各被告仍應當依據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約定就原告未獲受償的債權承擔相應抵押/保證責任。

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原告有權就被告俊龍礦業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薩市墨竹工卡縣笛給鉛多金屬詳查(勘察許可證號:T54120090602030860)探礦權、西藏拉薩市墨竹工卡縣邦達銅礦普查(探礦證號:T54120090502028467)探礦權】在債務人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金貴銀業”)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其中,本金298,367,691.34元,利息57,030,560.50元,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11月5日,此後利息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變賣費等)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2)依法判決原告有權就被告金和礦業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幫浦礦區東段鉛鋅礦(採礦許可證號:C5400002009093220037811)採礦權】在金貴銀業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其中,本金298,367,691.34元,利息57,030,560.50元,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11月5日,此後利息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變賣費等)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3)依法判決被告曹永貴、許麗對債務人金貴銀業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其中,本金298,367,691.34元,利息57,030,560.50元,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11月5日,此後利息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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