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14日丨飛力達(300240.SZ)公佈,2024年5月10日,江蘇飛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於撤回2023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
鑑於公司於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75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收到江蘇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3),該警示函屬於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基於前述情形,公司經與保薦機構等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審慎分析後,決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2023年度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