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30日丨富祥藥業(300497.SZ)公佈,目前,由於凌凱醫藥正在籌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計劃,爲符合法律法規、香港聯交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的規定及要求,經公司、目標公司及陸茜女士協商一致,各方同意於凌凱醫藥首次向香港聯交所呈交上市申請表格之日的前一日終止《股東協議》中約定的業績補償權、回購權、在《股東特殊權利之終止協議》簽訂前達成的關於“業績補償權”“回購權”任何協議或安排,並同意若股東之間及/或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與目標公司在境外上市後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利相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增資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限制、反稀釋保護權、平等對待條款、知情權、競業限制等),與目標公司在香港聯交所首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的《上海凌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股東大會通過的其他內部制度相沖突或不符合其他監管機構適用的相關規則和監管要求,均應自目標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日起終止。
但若凌凱醫藥首次向香港聯交所呈交上市申請表格之日後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股東特殊權利之終止協議》應於下述情形發生之日起自動終止、且自始無效,《增資協議》及《股東協議》應自動恢復至《股東特殊權利之終止協議》簽署前的狀態,且視爲自始有效:(1)目標公司主動撤回上市申請;(2)香港聯交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作出不予同意目標公司的上市申請、否決或駁回上市申請、其他終止上市審核程序的決定;(3)香港聯交所聆訊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目標公司沒有完成港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