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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44 | Diamond Offshore Drilling(DO.US)高管拟出售8,000股股份,价值约12.09万美元

Form 144 | Diamond Offshore Drilling(DO.US)高管擬出售8,000股,价值約12.09萬美元

moomoo資訊 ·  06/03 15:37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6月3日披露的文件,$Diamond Offshore Drilling (DO.US)$$DIAMOND OFFSHORE DRILLING C/WTS 23/04/2026 (TO PUR COM) (DODRW.US)$高管ROLAND DAVID L擬於6月3日出售8,000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12.09萬美元。

此外,ROLAND DAVID L自2024年3月5日起至今合共已減持該公司5,000股股份,總價值約6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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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人士(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人士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人士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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