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7日丨東旭光電(000413.SZ)公佈,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公司無法在規定期限內(2024年6月30日前)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
自公司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交易停牌以來,公司董事會已多次督促管理層抓緊進行2023年年度報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公司管理層亦加強與年報編制各相關方的工作溝通,全力推進年報編制工作。公司會在定期報告編制工作完成後第一時間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完成相關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