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6月14日,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陽光”)發佈公告,公司收到民事訴狀,涉及金額高達9990萬元及相應利息。
該案件目前處於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的階段,ST陽光作爲被告方,正面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的訴訟請求。
工行江陰支行作爲原告,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ST陽光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賠償律師代理費損失、優先受償權的不動產抵押、連帶清償責任以及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告方認爲ST陽光的經營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宣佈解除借款合同並提起訴訟。
ST陽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對此次訴訟高度重視,並已採取積極應訴的措施。目前,公司尚無法判斷訴訟結果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具體影響。
此次訴訟涉及的當事人包括江蘇陽光及其關聯公司,如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市聚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等,以及個人陸克平和鬱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