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發佈文件,對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王建林給予公開譴責處分。根據查明的事實,王建林通過控制8個證券帳户進行濱海能源股票的交易,在持股比例達到關鍵披露點5%及其後變動時,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和披露信息,且在限制期內繼續交易股票,違反了交易所規定。
王建林控制的帳户組在2022年12月首次持股超過5%,最高持股比例達到11.09%。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披露要求時,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限制期內未停止交易。
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於2023年8月和9月對王建林的違規行爲進行了公開譴責和監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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