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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SZ):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中環海陸(301040.SZ):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格隆匯 ·  06/21 06:22

格隆匯6月21日丨中環海陸(301040.SZ)公佈,公司於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張家港中環海陸高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鍾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0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張家港中環海陸高端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海陸)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盈利310萬元至460萬元;於2024年4月10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23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3,400萬元至2,500萬元;於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219.04萬元。中環海陸首次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中環海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中環海陸財務部門未能準確預計公司2023年經營業績情況,導致公司首次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鍾宇作爲中環海陸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規定,對中環海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收到本決定書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規範意識和履職能力。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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