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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科斯因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奧科斯因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金融屆 ·  07/01 05:42

2024年7月1日,深圳證監局公告,對深圳市奧科斯特智能裝備(簡稱:ST奧科斯)及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ST奧科斯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判決的警示函將記錄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於這一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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