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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002309.SZ):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ST中利(002309.SZ):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格隆匯 ·  07/05 05:02

格隆匯7月5日丨*ST中利(002309.SZ)公佈,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中利集團及其子公司中利電子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間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專網通信業務由隋某力直接控制。專網通信業務合同制定、簽訂、履行等全過程均由隋某力主導,且中利集團主要與隋某力溝通協調。中利集團、中利電子從事的生產型專網通信業務,既不能自主選擇供應商和客戶,也不能控制採購進度和銷售流向,組裝加工過程無核心技術,銷售回款沒有控制能力。中利集團從事的貿易型專網通信業務無貿易實質,無法控制商品的到貨與發貨,基本不參與貨物流轉。中利集團及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的合同流、實物流形成閉環,業務資金流形成閉環。中利集團、中利電子是隋某力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中的一環,承擔的是有賬期的墊資方角色。在2019年初,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應收賬款回款困難時,王柏興與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讓中利電子償還到期融資貸款,再通過簽訂新的採購合同獲得融資,以維持業務運轉和資金循環。

2016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1,281,802,547.02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35%;虛增利潤總額261,528,040.50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31.07%。2017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1,882,666,666.67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70%;虛增利潤總額415,223,618.31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2.49%。經測算,中利集團2017年歸母淨利潤爲正值。2018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1,925,024.966.12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51%;虛增利潤總額422,962.518.11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14.90%。2019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2,196,861,238.94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58%;虛增利潤總額531,640,379.15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6.08%。2020年中利集團虛增營業收入671,524,955.75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43%;虛增利潤總額47,327,211.57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8%。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會決定:一、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王柏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爲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罰款;三、對王偉峯、錢宏燚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陳波瀚、孫建宇、吳宏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鑑於當事人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下同)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會決定:對王柏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鑑於當事人錢宏燚的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會決定:對錢宏燚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自我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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