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2024年7月3日,新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案號:(2024)鄂0112執3382號】,執行標的417315元。
另據天眼查統計,2024年1月以來,新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約10餘次成爲被執行人,案件遍及廣東、江蘇、湖北等地。所謂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所謂執行標的,是指案件中需要執行的金額。這個數字包括了被執行人需要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遲延履行金等款項。
公開資料顯示,ST新綸成立於2002年,位於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爲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115221.4592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廖垚,任職企業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