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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业收入 易事特拟被处罚

虛增營業收入 易事特擬被處罰

證券市場紅週刊 ·  07/08 02:33

近日,易事特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88號)。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一)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二)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採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三)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上述違法事實,有易事特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相關客戶、供應商提供的資料、銀行帳戶資料、銀行流水、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後最終對易事特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5月1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爲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爲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1、對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2、對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處以1000萬罰款;3、對何佳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4、對張順江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5、對陳碩、胡志強、鄢銀科、趙久紅、時小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6、對肖大志、牛鴻、關易波、林丹丹、於瑋、萬祖巖、王進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易事特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4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僅爲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爲準。

據公開資料顯示,易事特的主營業務爲UPS等功率電子裝置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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