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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连续造假12年 江苏舜天为何并无退市之忧?

皮海洲:連續造假12年 江蘇舜天爲何並無退市之憂?

新浪財經 ·  07/09 01:53

江蘇舜天連續12年造假但卻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這是繼近日造假王ST康美摘帽之後,A股市場的又一次打臉行爲。

7月5日晚,對於中國股市來說是一個具有諷刺意味的夜晚。一方面是由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要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嚴重財務造假的公司依法堅決予以退市,強化對相關機構和個人追責。

另一方面,滬市主板上市公司江蘇舜天也於7月5日晚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根據該公告披露,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業績存在虛假記載問題。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在2009年至2021年業績中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鑑於江蘇舜天連續12年財務造假的事實,證監會決定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高松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總經理的桂生春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王重人、李焱、趙凡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高松被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在這份公告裏,江蘇舜天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述的情況,經公司自查,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言外之意就是,儘管江蘇舜天連續12年造假,但公司卻無退市之憂,並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江蘇舜天連續12年造假但卻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這是繼近日造假王ST康美摘帽之後,A股市場的又一次打臉行爲。尤其是江蘇舜天的這次打臉,與《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的發佈是在同一天,這就使得江蘇舜天這次對退市制度的打臉,顯得更加令人矚目,也打得更加疼痛。

近年來,管理層一直都在強調要加強退市工作,要加大退市力度,做到“應退盡退”。今年 4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隨後,滬深交易所於4月30日出臺了新的《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比如在造假公司的退市問題上,增加了一年造假與三年造假的退市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9.5.2 第(六)條規定,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就將終止其股票上市。江蘇舜天連續12年財務造假,顯然符合上述條款的規定,其股票是應該被終止上市的。

那麼,爲什麼江蘇舜天卻表示公司並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呢?原來是在今年4月30日上交所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的通知”裏,其中的第六條已作出規定,、新《上市規則》發佈實施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適用新《上市規則》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規定。新《上市規則》發佈實施前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但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適用原《上市規則》。而江蘇舜天受證監會處罰的事先告知書是在2023年6月30日收到的,也即是在新《上市規則》發佈實施前收到的,所以江蘇舜天財務造假一事適用的是原《上市規則》,而原《上市規則》並無3年造假退市的規定,如此一來,江蘇舜天連續12年財務造假確實沒有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以說,是上交所的“通知”救了江蘇舜天一命。

只是如此一來,管理層所強調的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應退盡退”等說法就要被打臉了。本人也困惑了,原本好不容易完善的新《上市規則》,爲什麼上交所的“通知”,要留下這麼一個口子或漏洞,進而成了江蘇舜天的逃生之路呢?而這樣的口子或漏洞,整個A股市場又有多少呢?因此,真要強化退市工作,真要進一步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真要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還是應該先把制度建設中的各種口子或漏洞補上。

(本文作者介紹:財經評論員,二十年的股市磨練,練就了對股市獨到的眼光與見解,著有《輕輕鬆鬆炒股票》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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