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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VS艾力斯!“撕碎”推广协议后 昔日合作伙伴变仲裁案中人

復星醫藥VS艾力斯!“撕碎”推廣協議後 昔日合作伙伴變仲裁案中人

財聯社 ·  07/10 05:12

《科創板日報》7月10日訊(記者 鄭炳巽)因爲一紙《獨家推廣協議》的解除,致使兩家知名醫藥企業“反目”,從昔日合作伙伴變成仲裁案中人。

9日晚間,艾力斯(688578.SH)宣佈收到“江蘇復星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復星”)的仲裁通知,江蘇復星作爲申請人,請求裁決艾力斯(被申請人)支付推廣服務費、律師費及返還按金合計2929.06萬元,同時賠償損失2.26億元,兩者合計約2.55億元

天眼查顯示,江蘇復星由“上海復星醫藥產業發展有限公司”100%控股,後者系復星醫藥(600196.SH)全資子公司。

此次糾紛的起源在於,艾力斯與江蘇復星於2022年5月簽訂了《獨家推廣協議》,並隨後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由江蘇復星在約定的區域內的指定醫院獨家推廣“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按江蘇復星完成的推廣業績支付推廣服務費。

但是,因爲認爲江蘇復星有多項行爲違反了《獨家推廣協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艾力斯於2023年11月發出了《獨家推廣協議解除通知函》,通知江蘇復星協議將在2024年1月1日解除。

因此,江蘇復星對艾力斯發出仲裁請求,請求內容除了上述內容之外,還包括請求確認《獨家推廣協議》及相關的補充協議於2024年4月24日解除。

《科創板日報》記者分別向艾力斯與復星醫藥求證協議的原定終止時間,艾力斯企業人員表示以公告內容爲準拒絕作出解答,復星醫藥人員則回覆稱,“由於上海艾力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約解除合作協議,我方已聘請專業律師團隊提起仲裁,依法主張公司合法權益,堅決、切實地維護公司的利益。”

截至公告發出,相關案件已受理,後續仲裁程序尚未開始。艾力斯表示,鑑於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開始審理,最終的裁決結果及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事實上,艾力斯已經針對解除協議一事,於2023年年底計提推廣服務費1680萬元,計提按金返還200萬元,兩者合計約1880萬元,遠低於此次江蘇復星的訴求金額。

由於仲裁糾紛的程序通常是保密的,此次雙方的合作協議可查信息並不多。《科創板日報》通過搜索以往企業報告發現,艾力斯曾在2022年簡單提及,爲了進一步覆蓋腫瘤創新藥領域的廣闊市場渠道,授予江蘇復星對伏美替尼在廣闊市場(超過2000家醫院)的獨家推廣權。合作對覆蓋區域形成了有效補充,有利於伏美替尼在廣闊市場區域充分釋放商業化潛力。

據了解,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系艾力斯自研的I類新藥,屬於第三代EGFR-TKI(酪氨酸激酶抑制劑)。伏美替尼是艾力斯目前唯一獲批上市的產品,是主營收入的核心來源,因此該產品的銷售好壞,將直接決定艾力斯整體收入情況。

伏美替尼二線、一線治療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適應症分別在2021年底、2023年1月被納入醫保,爲產品帶來快速放量。

不過,《科創板日報》記者對比發現,在一線適應症進入醫保之後的2023年,伏美替尼的銷量增速其實低於二線適應症進入醫保之後的2022年。具體來看,2022年,伏美替尼實現營收銷售額約7.90億元,同比增長235.29%,2023年,伏美替尼的銷售額爲19.78億元,同比增長150.22%,增速比2022年下降85.07%。

醫療戰略諮詢公司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告訴《科創板日報》記者,“理論上,兩個適應症一起進入醫保了,產品的放量情況當然要快於只有一個適應症的情況。”

《科創板日報》記者就此詢問艾力斯企業人員,是否因此認爲江蘇復星沒有很好履行推廣協議,因此進行解除,對方同樣拒絕回答。針對此事,復星醫藥企業人員也表示,其他的信息需要等訴訟進展。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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