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吉祥中通快遞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被處以罰款28000元
2024年07月09日,來賓市郵政管理局就廣西吉祥中通快遞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廣西吉祥中通快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軍
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 良慶區 那浪路19號
品牌:中通快遞
二、案由
未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
三、主要事實
未按規定實行統一管理
《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應當對實名收寄的內容、流程、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28000元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改正違法行爲
承辦單位:來賓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