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中通快遞有限公司因過度包裝被處以罰款2000元
2024年07月03日,衡陽市郵政管理局就常寧市中通快遞有限公司過度包裝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常寧市中通快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國君
住所:衡陽市常寧市宜陽辦事處青陽北路青陽新區101號
品牌:中通
二、案由
過度包裝
三、主要事實
2024年5月20日,根據日常工作安排,我局市場監管科執法人員劉東計、王姝到常寧市開展檢查,發現一快遞企業,在其營業部攬收的單號爲73523820617470的快件在封裝操作時所使用的膠帶明顯超出快件內件物品包裝需求。經局領導批准,市場監管科執法人員劉東計、王 姝承辦常寧市中通快遞有限公司涉嫌過度包裝案。2024年5月20日,辦案人員依法到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確實存在過度包裝的行爲,我局執法人員當即製作了現場筆錄,並對相關事實進行了拍照取證。同日,詢問了該公司攬收涉案快件的業務員呂海剛和公司負責人陳國君,上述人員已承認該公司過度包裝的事實。現已完成調查取證環節。該公司負責人陳國君對事實和證據表示認可。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爲證。
四、行政處罰內容
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仟元整(¥2000.00 元)。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鑑於常寧市中通快遞有限公司過度包裝的行爲涉案快件數量少情節較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過度包裝違法行爲,並擬對該公司作出從輕處罰如下:
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仟元整(¥2000.00 )。
承辦單位:衡陽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