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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東尼電子因信息披露違規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07/23 13:00

證券之星消息,7月24日東尼電子公開信息顯示,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事會秘書翁鑫怡、財務總監楊雲、鍾偉琴、羅斌斌因信息披露違規,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我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覈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公司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6,000萬元至-32,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0,721.83萬元。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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