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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等多人,信息披露不准确,受警示函

浙江東尼電子等多人,信息披露不準確,受警示函

金融屆 ·  07/25 00:21

2024年7月25日,浙江證監局公告,浙江東尼電子(以下簡稱東尼電子)及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事會秘書翁鑫怡、財務總監楊雲等多人因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被出具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尼電子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覈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此外,該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鑑於這些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尼電子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要求,東尼電子及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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