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氣藍天(06828)發佈公告,茲提述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擴大法證調查報告的主要發現而於2022年4月19日刊發的公告,就餘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索償人)針對本公司提出索賠(該訴訟)而於2023年1月16日刊發的公告,及就民事判決書而於2024年7月15日刊發的公告(該等公告)。
於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經其法律顧問基於若干上訴理由建議,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法院的上訴法院)針對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上訴)。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訴的聆訊日期仍未確定。
北京燃气蓝天(06828)发布公告,兹提述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扩大法证调查报告的主要发现而于2022年4月19日刊发的公告,就余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索偿人)针对本公司提出索赔(该诉讼)而于2023年1月16日刊发的公告,及就民事判决书而于2024年7月15日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
于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经其法律顾问基于若干上诉理由建议,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的上诉法院)针对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诉的聆讯日期仍未确定。
北京燃氣藍天(06828)發佈公告,茲提述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擴大法證調查報告的主要發現而於2022年4月19日刊發的公告,就餘彭年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索償人)針對本公司提出索賠(該訴訟)而於2023年1月16日刊發的公告,及就民事判決書而於2024年7月15日刊發的公告(該等公告)。
於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經其法律顧問基於若干上訴理由建議,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法院的上訴法院)針對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上訴)。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訴的聆訊日期仍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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