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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603779.SH)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威龍股份(603779.SH)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 ·  07/29 04:53

威龍股份(603779.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威龍葡萄...

智通財經APP訊,威龍股份(603779.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73號,簡稱“警示函”)。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朱秋紅、孫硯田、白璐:我局在監管中發現,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股份或公司)於2022年10月26日發佈《關於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披露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威龍股份、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威龍股份原控股股東王珍海簽定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2023年8月21日,威龍股份收到龍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法院准許原告撤訴。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煙臺銀行龍口支行就同一事項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威龍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朱秋紅、總經理孫硯田、時任董事會秘書白璐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威龍股份及朱秋紅、孫硯田、白璐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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