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ST鼎龍(002502.SZ)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局認爲,鼎龍文化公告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龍學勤、方樹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三、對王小平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張文龍、劉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公司同日公告,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業績預告和年度報告披露的2023年淨利潤盈虧相反,且未及時修正。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鼎龍、董事長、總經理龍學勤、財務總監徐淑軍、董事會秘書王小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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