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7月31日中安科公開信息顯示,中安科股東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2024年6月14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對上海證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顯示,2023年2月24日,控股股東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股東或中恒匯志)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下發的通知書,債權人宋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請中恒匯志破產重整。2023年8月4日,債權人宋某某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了破產重整上訴。控股股東中恒匯志未及時將以上事項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及時予以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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