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深圳市有方科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此次通報批評的主要事由是有方科技在2023年的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的披露上存在不準確之處。
根據通報公告內容,2024年1月30日,深圳市有方科技發佈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實現營業收入12億元左右,預計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約0萬元到800萬元,扭虧爲盈。然而實際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中,202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爲93,192.49萬元,營業利潤爲-5,613.21萬元,歸母淨利潤爲-3,843.16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4,980.13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爲-0.4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爲-5.06%。
此次結果與先前的預告存在明顯差異,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公司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更正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發佈。上述行爲違反了《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因此,上交所對深圳市有方科技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時任董事會秘書予以通報批評。對於這一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