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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搜索垄断案:历史是否会重演微软的宿命?

谷歌搜索壟斷案:歷史是否會重演微軟的宿命?

華爾街見聞 ·  13:17

美國法官在本週一作出裁決,確認谷歌在搜索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援引了二十多年前的微軟案作爲參考。卡多佐法學院的法學教授Sam Weinstein,也曾是司法部反壟斷律師,他指出政府始終在明示或暗示地將本案建立在微軟案的基礎上。面對裁決,谷歌在上訴時可能會辯稱,人工智能的發展讓谷歌面臨更多的競爭,引發了新的競爭局面,它可以用這個來證明自己不是壟斷者。

美東時間8月5日週一,美國法官Amit Mehta作出重要裁決,確認谷歌在互聯網搜索市場形成壟斷,他引用了美國曆史上最著名的科技反壟斷案例中的公司——微軟。

這一裁決與20年前微軟的反壟斷案有着驚人的相似之處。聯邦法院曾在1999年判定微軟公司非法利用其Windows操作系統的市場優勢,排擠了包括網景導航者(Netscape Navigator)在內的競爭對手瀏覽器。2001年的和解協議迫使微軟停止在個人電腦業務中讓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

正如當年微軟因濫用Windows操作系統的市場優勢而被判違法,谷歌也面臨法律的制裁。谷歌的里程碑式案件於2020年由政府提起,指控該公司通過設置各種障礙讓競爭對手很難進入市場,同時利用自己龐大的用戶基礎和各種服務,不斷增強自己的地位,形成一個循環,保持自己的主導地位。法院裁定谷歌違反了反壟斷法——《謝爾曼法》第二條,該條款明確禁止壟斷行爲。

梅塔法官在其長達300頁的裁決中指出:

“本案的最終裁決與微軟瀏覽器市場案的結論頗爲相似。正如當年微軟案中,相關協議確保了網景導航者的使用率無法達到對微軟壟斷地位構成實質性威脅的關鍵水平,谷歌的分銷協議限制了競爭對手的搜索查詢量,從而避免了實質性的競爭威脅。"

此外,Mehta法官強調了"默認設置"的重要性。這主要指的是谷歌在蘋果iPhone和三星設備上的默認搜索地位,這些合作關係使谷歌每年需要向他們支付巨額費用,同時用戶很少選擇非默認的搜索引擎。Mehta法官寫道:“雖然用戶有自由選擇通過非默認搜索途徑訪問谷歌的競爭對手,但實際上他們很少這麼做。”

Mehta法官宣佈,將於9月4日將舉行另一場審判,法院將在這次審判中討論和決定應該如何處理谷歌的壟斷行爲,比如要對谷歌進行什麼樣的罰款或要求它做出哪些改變。屆時,谷歌有權提出上訴,專家預計這一法律程序可能耗時約兩年。微軟在最初敗訴後也曾上訴,最終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

一些法律專家認爲,最有可能的結果是法院將要求谷歌取消某些獨家協議。法院可能會建議谷歌讓用戶更容易切換到其他搜索引擎。 儘管罰款是一個選項,但更大的風險在於谷歌可能需要改變其商業行爲,這可能削弱其盈利能力。例如,如果谷歌不再被視爲智能手機上的默認搜索引擎,它可能會在其核心市場失去一大塊業務。

在第二季度,谷歌搜索及其他業務爲Alphabet貢獻了485億美元的收入,佔其總收入的57%。裁決公佈後,谷歌股價並未出現大幅波動。週一受美國衰退警報引發恐慌拋盤影響,谷歌A跌4.45%,週二避險情緒退潮,谷歌A微跌0.6%,收於158.29美元,週三谷歌A盤中一度漲逾2.8%後漲幅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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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或成爲谷歌非壟斷新證據?

在即將到來的上訴中,谷歌可能會強調人工智能在市場競爭中的作用,這是司法部最初提起訴訟時尚未充分認識到的新情況。然而,自從谷歌在人工智能領域的地位被OpenAI的ChatGPT超越後,谷歌一直在試圖淡化這一點。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前首席技術專家、現任豐裕研究所人工智能政策主管Neil Chilson認爲,人工智能的發展讓谷歌面臨更多的競爭,這可能對谷歌有好處,因爲它可以用這個來證明自己不是壟斷者。Chilson指出:

“法院裁定谷歌在通用搜索領域(普通搜索服務)非法維持了壟斷地位,這部分是因爲市場的定義比較固定,主要看傳統的搜索引擎,現在有一些新的競爭者,比如亞馬遜提供的特定搜索服務(搜索垂直服務提供商)和像ChatGPT這樣的人工智能服務。這些新技術和服務有可能完全改變谷歌傳統的搜索廣告業務模式。”

谷歌與微軟案具有相似性

Mehta法官在裁決中未提及可能的補救措施,因此投資者和分析師們只能耐心等待。專家表示,谷歌不太可能被迫分拆。

卡多佐法學院的法學教授、曾任司法部反壟斷律師的Sam Weinstein指出:"政府一直在明確和含蓄地表示,他們是基於微軟案來構建本案的法律基礎的。"

Weinstein指出:

“在微軟案中,有一些明顯的業務線可以被剝離,但在谷歌的情況中,這一點並不那麼明顯,在謝爾曼法案第2條的案件中,很少會要求進行業務剝離。”

定於9月4日開始的審判將提供一些關鍵答案。曾在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反壟斷部門任職的Bill Baer表示,微軟的案例爲對谷歌的指控提供了強有力的先例,目前很難預測司法部將尋求什麼樣的補救措施,以及法官將接受什麼樣的條件。

在微軟案中,法官Thomas Penfield Jackson發現,微軟要求所有賣電腦的公司在他們的Windows操作系統裏預裝微軟的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並威脅這些公司,如果他們在電腦上安裝或推廣其他公司的瀏覽器(比如Navigator),就會受到處罰。

微軟公司擁有操作系統(Windows)和應用程序(比如Office)兩大業務,這讓它能通過不公平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爲了解決這個問題,Jackson法官建議把微軟拆成兩個獨立的公司,一個只做Windows,一個只做Office等應用軟件,這樣就不會再有一個公司同時控制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市場,從而減少不公平競爭。

微軟上訴成功後,美國地方法院要求微軟不能因爲設備製造商在電腦上安裝多個操作系統(比如同時安裝Windows和其他操作系統)而進行報復,同時微軟需要向其他軟件和硬件公司提供與微軟自己使用的相同的編程接口,讓它們也能方便地在Windows上運行。

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的經濟學教授Nicholas Economides指出,谷歌案與微軟案的相似性非常明顯,他說道:“我對這一裁決的第一反應是,谷歌似乎全盤皆輸,這次敗訴讓我回想起了當年司法部對微軟取得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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