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9月10日ST迪馬公開信息顯示,總經理羅韶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債券發行方面2021年4月,迪馬股份發行的「21迪馬01」公司債券應投資者之一上海摯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摯新)提出的認購要求,迪馬股份安排子公司私下與上海摯新簽訂多項協議,以房地產項目爲基礎提供增信,並在票面利息之外,以財務顧問服務費用形式向上海摯新關聯方支付補償收益。
處罰決定如下:
現對迪馬股份及羅韶穎、潘川、李俊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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