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9月12日金安國紀公開信息顯示,朱曉東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1年4月20日,金安國紀披露《關於簽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的公告》稱,金安國紀與你、上海金板、撫州市鵬高科技中心(有限合夥)簽署了《關於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資協議》(簡稱《協議》),金安國紀以自有資金18,000萬元向上海金板增資,取得上海金板60%的股權,你承諾上海金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的稅後淨利潤(簡稱扣非淨利潤)分別爲2500萬元、3500萬元、6600萬元和8000萬元,若在業績承諾期內的任一年度,上海金板未能達到業績承諾中的扣非淨利潤,你應當對公司進行現金補償。《協議》進一步約定,前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爲第一個結算期,2024年爲第二個結算期。2024年4月29日,金安國紀披露2023年審計報告並披露《關於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上海金板實現扣非淨利潤101.65萬元,未完成第一結算期的承諾業績。根據《協議》約定,你應於當年審計報告披露後30日內向金安國紀支付現金補償。截至目前,你未按約定履行承諾補償義務。
處罰決定如下:
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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