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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关联交易,仁智股份调查结果公布,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未披露關聯交易,仁智股份調查結果公佈,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維權

銀柿財經 ·  10/07 22:57

10月7日,仁智股份(002629.SZ)公佈了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未披露、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情況,仁智股份時任董事陳澤虹組織實施了前述關聯交易,時任董事長溫志平、時任總裁陳曦未能充分關注上述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能保證公司及時披露,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陳澤虹、溫志平、陳曦等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70萬元、70萬元的罰款。

具體來看,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與深圳市鴻博中益實業有限公司(2022年9月變更爲深圳市錦繡鴻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中益)、深圳市潤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浙江證監局指出,仁智股份實控人、董事陳澤虹代理運營案涉期間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參與該業務的經營決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與該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前述三家公司屬於陳澤虹能重大影響的法人。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三條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的情形。同時,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所述「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的情形,屬於仁智股份的關聯方,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於關聯交易。

不過,對於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關聯關係情況及上述關聯交易,仁智股份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

維權索賠徵集已經正式開始: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平台維權律師認爲仁智股份(002629.SZ)的維權徵集區間爲:

用戶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收盤前買入股票,並在2024年3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即可報名維權索賠。

所需費用:律師全風險代理,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所需材料:您在報名階段只需登記基本信息。待報名通過審核後將有短信引導您與律師對接,屆時請根據律師的指導準備材料,並郵寄到律師事務所地址。

材料包括對賬單、帳戶證明、委託協議等,以上材料僅耗時半天即可準備好,後續事宜都將由律師進行處理,本人無需出面。

維權索賠報名入口:點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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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可在同花順APP搜索「維權平台」找到報名入口參與維權索賠。

索賠相關諮詢

客服電話:952555

工作時間: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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