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中天服務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共涉案三起,涉案金額包括投資損失款、佣金和利息損失共計3,793.11萬元及訴訟費用。
公告顯示,中天服務作爲被告,涉及三起案件的基本情況如下: 1. 案號(2024)浙05民初127號,原告顧芬元,訴訟請求賠償投資損失款485.02萬元,佣金損失970.04元,印花稅損失4850.18元,利息損失7.88萬元,理由爲被告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 2. 案號(2024)浙05民初128號,原告武新明,訴訟請求賠償投資損失款2913.11萬元,佣金損失5926.21元,印花稅損失2.91萬元,利息損失47.33萬元,理由爲被告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 3. 案號(2024)浙05民初129號,原告馮小進,訴訟請求賠償經濟損失335.69萬元,理由爲被告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
中天服務表示,截止目前,上述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於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的相關規定,以及參考該等案件歷史賠付比例,公司將於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按涉案金額的50%計提預計負債1,896.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