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10日丨正乾金融控股(01152.HK)公告,公司收到一份由代表承兌票據持有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27(4)(a)條發出日期爲2020年10月10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日期起計三星期內支付公司向承兌票據持有人發行承兌票據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20,316,438港元,否則承兌票據持有人可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董事會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尋求法律意見,並評估法定要求償債書的影響。此外,公司將繼續與承兌票據持有人及集團其他債權人磋商,探討其他可能的還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