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11日禾信儀器公開信息顯示,廣州禾信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振、非獨立董事陸萬里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禾信儀器「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募投項目的內容包括「在廣州建設綜合服務運營管理總部,在全國10個主要城市建設綜合服務網點,負責周邊地區產品的銷售、安裝及維保服務」。2022年9月7日,公司討論確定將「服務網絡建設從10個城市拓展到全國各地」,相關募集資金使用明顯超出10個主要城市覆蓋範圍。以上變化涉及對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但公司未將相關變更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也及時披露變更原因及保薦機構的意見。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4號)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六條的相關規定。
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禾信儀器在2023年存貨跌價測試過程中,對相關參數取值使用同行業平均水平,偏離了公司實際經營水平,導致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經測算,公司2023年年報少計資產減值損失、存貨跌價準備137.22萬,多計淨利潤137.22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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