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13日正平股份公開信息顯示,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彭有宏、財務總監閆文文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關於暫時無法按期歸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顯示,公司暫時無法按期足額歸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1.9億元募集資金。我局於2024年9月3日向公司發出監管提醒函,督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歸還臨時補流的募集資金並及時披露相關事項進展。截至2024年11月11日,1.9億元臨時補流的募集資金未歸還至募集資金帳戶,也未披露相關事項進展。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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