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公告,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及時任董事長侯海良與公司、原告潘徵鵬於2020年4月11日簽訂了《還款及擔保三方協議》,公司爲該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侯海良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原告將侯海良、公司訴至法院,訴訟請求償還剩餘借款本金793.87萬元及利息160萬元。經查,該擔保事項未經公司內部審批手續,系違規擔保。目前,侯海良已與原告達成和解並支付款項,原告已遞交撤訴申請,違規擔保情形已消除,公司無需承擔責任,預計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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