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1月20日華康股份公開信息顯示,董事長陳德水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2024年10月9日,浙江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於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可轉換公司債券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德水、餘建明、程新平、徐小榮自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合計減持可轉債862,660張,佔公司可轉債發行總量的比例爲6.62%,導致上述主體及其控制的開化金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公司合併權益比例變動1.34%。其中,2024年7月23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德水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可轉債500,000張,導致上述主體擁有的權益變動比例首次累計達到1%以上,合計變動比例爲1.24%。相關股東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情況,遲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才收到股東相關通知,披露權益變動提示性公告。
處罰決定如下:
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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