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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对阳光100中国及易小迪在内八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聯交所對陽光100中國及易小迪在內八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觀點網 ·  11/26 17:31

觀點網訊:11月26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八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陽光100中國被批評,而執行董事兼主席易小迪先生和執行董事兼副主席範小衝先生遭到譴責。六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和一名非執行董事也受到批評。

此次紀律行動涉及陽光100中國在2019年至2021年間向若干借款人發放的三筆貸款,總額達10.5億元人民幣,佔公司總資產不足2%。相關董事未能充分盡職審查,也未制定有效策略追收貸款。2022年11月,公司又向其中一名借款人發放了11.1億元人民幣的第四筆貸款,違反了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陽光100中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預期信貸虧損撥備總計6.199億元人民幣,超過貸款總本金的55%。公司還因未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及/或十四A章下適用於未披露交易的規定而違規。

在財務報告方面,陽光100中國延遲刊發及寄發全年/中期業績及報告,包括2021財政年度全年業績延遲538日,2021財政年度年報延遲572日,2022財政年度中期業績延遲385日,以及2022財政年度全年業績延遲173日等。

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3.46(2)(a)、13.48、13.49(1)及13.49(6)條關於及時刊發年度及中期業績並及時寄發年報及中期報告的規定,以及第14.34、14.38A、14.40及14A.35條關於主要交易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相關董事未能確保公司設有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也未能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最終,公司及相關董事沒有就其各自的違規事項作出抗辯,並同意接受聲明所載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上市委員會裁定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刊發全年及中期業績以及寄發年報及中期報告,違反了《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相關董事在發放及執行有關貸款以及公司的內部監控缺失兩方面並未有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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