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因持續督導階段未勤勉盡責收到監管罰單;②年內已有多家券商投行業務因上述原因收到罰單,券商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正在出臺中。
財聯社11月28日訊(記者 陳俊蘭)寧波證監局最新披露兩張罰單,作爲新三板掛牌企業友聯盛業的主辦券商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及其持續督導員孫冰妍,因未能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收到監管警示函,同時,友聯盛業及公司7位高管因違反信息披露規定一同被罰。
近年來,證監會強調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加強了投行業務監管的力度,多家券商投行業務因爲違規被出具罰單。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已有中信建投證券、中航證券、國海證券、國信證券、華西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中原證券以及民生證券等多家券商因持續督導階段未勤勉盡責收到罰單。
面對券商投行業務頻繁被罰,爲了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行爲的自律管理,細化完善持續督導執業的內控機制和行爲標準,近期,中證協在證監會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起草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並在業內發起徵求意見。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未能勤勉盡責被罰
寧波證監局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的罰單顯示,經查,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督導的友聯盛業存在未履行掛牌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收購過渡期違規改選董事會等問題。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作爲友聯盛業主辦券商,孫冰妍作爲持續督導員,未能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寧波證監局根據《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及孫冰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友聯盛業在同日也收到寧波證監局罰單。罰單顯示,經查,友聯盛業的股東張梅生、盧茂英、溫傳明、哈志慧、林志明、金孟演、金永光與上海北實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不晚於2022年1月25日簽訂《收購框架協議》並加蓋公司公章,協議約定北實置業以現金方式受讓公司全部股份500萬股,公司未予以披露。
截至目前,前述收購交易通過大宗交易和集合競價方式交割132.5萬股,剩餘367.5萬股尚未交割。收購過渡期內,友聯盛業改選了董事會,張梅生、盧茂英、溫傳明等3人辭去董事職務,新增選來自收購方的董事3名,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收購期間友聯盛業多次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但均未如實披露收購以及股權交割等事項。
友聯盛業時任董事長張梅生,時任董事盧茂英、溫傳明,董事金永光,董事兼董事會秘書哈志慧,監事林志明、金孟演沒有忠實、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監事職責,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友聯盛業及7位高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保薦業務持續督導新規正待出臺
縱觀今年以來券商投行罰單情況,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監管共計開出超80張罰單,而其中提及持續督導階段未能勤勉盡責的罰單就有19張。在資本市場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券商作爲重要的市場參與者,其保薦業務的持續督導工作受到了更多的關注和規範要求。
中證協表示,在實際執業過程中,部分保薦機構仍存在「重發行保薦、輕持續督導」的傾向,對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支持力度不夠,在持續督導中流於形式、未能勤勉盡責;還存在持續督導職責邊界尚不清晰,日常持續督導執業標準不統一等問題,亟須規範。近日,中證協在證監會相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制定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持續督導工作指引》,向券商徵求意見,並要求於2024年12月3日前反饋。
《督導工作指引》對日常持續督導執業標準進行了明確規範。其中針對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應當覈查的五大方面,即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經營重大變動情況、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爲、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其他重要事項細化了持續督導過程中保薦人應當審慎覈查的具體內容,進一步明確了保薦人應當按照各證券交易所板塊要求履行發表意見、定期現場檢查或專項現場檢查等督導義務。
指引中還提到了兩項懷疑的要求反饋,一是保薦人有充分理由確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或者有充分理由懷疑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爲以及其他不當行爲的,應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覈查資料、出具說明並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此外,《指引》要求保薦人應妥善保管持續督導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於20年;保薦人至少每半年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覈查等。對此,業內普遍認爲隨着《指引》的實施,未來保薦業務將更加註重質量,以質取勝,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