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SZ)公告,於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
智通財經APP訊,ST先河(300137.SZ)公告,於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先河環保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初,先河環保將母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河北正茂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河北正達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河北先進環保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終獎,於2022年計提並跨期計入2022年的成本費用。2022年末,先河環保在未對2021年年終獎跨期計提問題進行更正的情況下,又將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的2022年年終獎計入2022年成本費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環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先河環保上述將2021年、2022年年終獎均在2022年計提並計入2022年成本費用的行爲,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修正)》第九條、第十九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十二條的規定,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4380.40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4380.40萬元,虛減金額佔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導致先河環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的利潤總額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未按規定披露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環保使用資金購買、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餘額達4.4億元,佔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0.73%。期間,先河環保未披露上述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
河北監管局決定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90萬元罰款。
同日,公司收到清利新能源、李玉國先生、時任董事、總經理陳榮強先生和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沈超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國先生、陳榮強先生和沈超先生於2024年11月29日分別收到河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