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3日福成股份公開信息顯示,曾磬槿、曾攀峯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河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你們作爲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成股份或公司)資產收購交易對方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18年11月,你們與福成股份簽訂《關於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之增資及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福成股份投資18000萬元通過增資和股權轉讓取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德福地陵園)60%的股權。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原股東曾攀峯、曾磬槿承諾2019年至2023年天德福地陵園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淨利潤)不低於2270萬元、2720萬元、3270萬元、3920萬元、4700萬元,如實際完成低於預期業績,則原股東曾攀峯、曾磬槿在業績承諾期內應逐年對公司進行現金補償或無償轉讓部分股權。根據公司公告,天德福地陵園2019年至2023年實現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爲-1180.24萬元、-580.34萬元、-703.27萬元、-793.53萬元、-1538.34萬元,均未完成業績承諾。截至目前,你們尚未按承諾向公司支付業績補償。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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