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瀾股份(300499.SZ)公告,公司股東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於近日收到中國證...
智通財經APP訊,高瀾股份(300499.SZ)公告,公司股東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黃澤豐、程銀娥、黃燕霞:經查,你們構成《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下同)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九項所規定的一致行動人關係。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期間,你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廣州高瀾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瀾股份」)1,354.70萬股,持有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4.438%後,又於11月7日買入高瀾股份股票374.7萬股,持有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5.6655%。你們買入高瀾股份股票達到其總股本的5%時,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未通知高瀾股份,未暫停買入高瀾股份股票,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規範相關股權變動行爲,依法依規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