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間,湘財股份回覆監管工作函稱,湘財股份子公司湘財證券不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爲相關違法行爲提供協助等違規情況。
湘財股份發佈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媒體報道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回覆公告稱,湘財證券與雲南信託簽署的代銷協議並未涉及具體的財務顧問服務,且在相關刑事案件調查中,未對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採取刑事措施。
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羅靜等人的合同詐騙,也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與廣東中誠和羅靜有串通合謀欺詐行爲。
公告顯示,湘財股份於2024年12月6日收到監管工作函,函件中提到,媒體報道稱湘財股份子公司湘財證券在代銷雲湧系列信託產品時,知曉融資方資金鍊緊張,依然協助借新還舊,並涉及相關合同詐騙案件。
湘財股份表示對此高度重視,並進行了自查。回覆中指出,湘財證券與雲南信託簽署的代銷協議並未涉及具體的財務顧問服務,且在相關刑事案件調查中,未對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採取刑事措施。湘財證券確認不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或協助違法行爲的情況。
此外,湘財股份表示已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未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的信息披露也不需補充或更正。
對於媒體報道所涉相關聊天記錄事項的具體情況,湘財證券表示,在代銷雲南信託雲湧系列產品時,該公司與雲南信託簽署了《湘財證券雲南信託金融產品代銷主協議》,並約定了代銷費用。經與雲南信託商定,代銷費用的一部分通過財務顧問費形式收取,與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簽署《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財務顧問費》。
湘財股份在公告中指出,《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僅是框架性約定,並未約定爲涉案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具體事項、缺乏實質履行內容,湘財證券也未提供過財務顧問服務。
湘財證券與雲南信託糾紛的最新進展,將曾經備受關注的「300億承興系詐騙案」重新拉回大衆視野。
官司始於2023年9月,湘財證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共計10起案件,涉案金額約爲16.78億元。原告爲雲南信託,起訴湘財證券因爲承興系詐騙案導致的經濟損失,以及湘財證券作爲代銷機構可能承擔的責任。
雲南信託發行的雲湧產品信託產品與湘財證券旗下的資管產品均涉及承興系控股的300億詐騙案,湘財證券損失9億餘元,雲南信託損失15億餘元。
根據湘財證券及其母公司湘財股份此前公告,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在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作爲原告的兩起民事案件中,湘財證券需對羅靜旗下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對雲南國際信託約3.4億元的支付義務承擔約56%的補充責任。
據了解,在訴訟事項過程中,湘財證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湘財股份此前公告顯示,目前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湘財證券將依法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具有不確定性,最終結果應以法院生效判決爲準。